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我部组织修订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火电厂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GB13223—2011、GB13271—2014),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4月24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李中岳
电话:(010)65645610
传真:(010)65645611
电子邮箱:dqsxmc@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毋振海
电话:(010)84926394
传真:(010)84926394
电子邮箱:wuzh01@craes.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火电厂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火电厂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GB13223—2011、GB13271—2014)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3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5.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8.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9.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10.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
11.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有限公司
12.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14.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15.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16.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7.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8.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19.国能生物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20.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21.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2.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综合司、法规司、科财司、固体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