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火电厂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6-03-26 生态环境部00
核心提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我部组织修订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我部组织修订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火电厂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GB13223—2011、GB13271—2014),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4月24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李中岳

电话:(010)65645610

传真:(010)65645611

电子邮箱:dqsxmc@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毋振海

电话:(010)84926394

传真:(010)84926394

电子邮箱:wuzh01@craes.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火电厂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火电厂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GB13223—2011、GB13271—2014)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3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5.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8.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9.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10.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

11.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有限公司

12.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14.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15.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16.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7.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8.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19.国能生物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20.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21.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2.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综合司、法规司、科财司、固体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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