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要求,参照《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工作流程,经企业申请、属地主管部门审查,我厅审核和征求属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意见建议、网上公示等程序,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现将昌吉州阜康市永鑫煤化有限公司90万吨/年焦化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阜康市永鑫煤化有限公司90万吨年焦化产能置换方案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5月25日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要求,参照《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工作流程,经企业申请、属地主管部门审查,我厅审核和征求属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意见建议、网上公示等程序,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现将昌吉州阜康市永鑫煤化有限公司90万吨/年焦化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阜康市永鑫煤化有限公司90万吨年焦化产能置换方案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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