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4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2024-04-10 重庆市经信委33

重庆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

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市级部门,国网市电力公司:

《重庆市2024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2024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等决策部署,做好我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国家部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安排,突出稳进增效、除险固安、改革突破、惠民强企工作导向,有序推动各行业各领域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退出,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重庆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能耗方面。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国家能耗标准的产能,按国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按国家规定予以淘汰。〔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落实(以下统称区县政府)。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区县政府具体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1.开展年度工业节能监察。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安排,认真开展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根据我市工业用能实情,组织实施市级重点工业节能监察。严格落实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其他相关部署。

2.强化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认真落实《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723号)、《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能效在基准水平以下,且难以在规定时限通过改造升级达到基准水平以上的产能,继续通过市场化方式、法治化手段推动其加快退出。

3.加快淘汰重点用能落后产品设备。严格执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发改环资规〔2024〕127号),结合节能监察、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等依法依规淘汰老旧落后用能产品设备。

(二)环保方面。对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九)其他”第9项有关要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力度,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综合利用各类环境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强化重点领域管控。加强对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园区的监管,深入分析研判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情况。水方面,以长江经济带化工行业水污染防治规范整治为重点,综合利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搬迁。大气方面,以钢铁、水泥、电解铝、玻璃陶瓷、烧结砖瓦、燃煤锅炉等行业为重点,强化监管;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等相关部署,依法依规依标督促企业污染物稳定排放,淘汰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快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继续推进淘汰全市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等区域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工作。土壤方面,以涉及5类重金属(铅、汞、镉、铬、砷)排放行业为监管重点,严格企业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完成年度重点重金属减排目标;继续推进锰污染综合整治。

2.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继续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专项执法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落实区县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恶意违法行为“零容忍、出重拳”,管好“一张证”,紧盯排污口,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重点企业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体检”,切实构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体系。

3.加强日常动态监管。持续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质量管理,进一步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体系,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充分发挥自动监管数据在环境监管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三)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九)其他”第9项有关要求和“落后产品”,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落后产品和其他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退出市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强化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以及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和强制性标准,做好钢铁、水泥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换(发)证受理、审查和审批工作,对落后产能项目,不受理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已受理的一律不予行政许可。将钢铁、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结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实施,组织开展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专项检查。

2.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保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等产品监督抽查力度,认真执行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全面落实监督抽查后处理有关要求,做好结果送达、异议复检、责令整改、产品复查等环节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好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监督抽查形成闭环。对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条款,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关停退出。

3.加强产品质量执法。将严厉打击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砖瓦等产品无证生产、不符合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作为常态化执法内容。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九)其他”第9项有关要求和“落后产品”,长期坚持对执法中发现的不达标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利用日常监督信息,以无证、无照、“黑窝点”情况为重点,排查涉及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等产品的生产企业。加强信息沟通、相互协调,坚决依法取缔“地条钢”,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对生产企业质量违法行为,做到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反映必查,依法严格处罚。

4.加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质量监管力度。依法依规禁止能效低于《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准入水平的产品设备生产销售,严厉打击能效水平虚假宣传行为。

(四)安全方面。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七)采矿”“(十九)其他”第9项有关要求,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市应急局负责)

1.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持续加大对《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以“委外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动焊”三大作业为重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集中开展突出违法行为2024年集中执法行动,压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

2.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持续按照《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达标等方面进行重点执法检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开展采矿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摸排整治。组织开展全市采矿企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摸排整治,对使用应当淘汰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或者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五)技术方面。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所列“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九)其他”中的第9项除外,下同〕,按照有关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巩固取缔“地条钢”成果,严防死灰复燃。(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开展工业领域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集中摸排整治。严格对标对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中有关条目,组织区县政府对辖区内全部工业企业(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数据为准)开展拉网式全面摸排,对发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建立台账,限时打卡推进处置。

2.开展建筑领域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淘汰。全面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八)建筑”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修订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24年版)》,组织对全市建设工地采用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开展集中摸排整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落实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部署。按照国家能源局工作时序安排,有序稳妥淘汰煤电(含燃煤热电)落后产能。

4.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继续运行群众举报处置响应机制,严惩违法建设生产销售“地条钢”。国网市电力公司指导各区县供电部门加强对用电量异常企业的监测,及时将用电异常企业信息报当地区县政府。

(六)其他方面。

1.做好噪声污染落后设备工艺淘汰。严格落实《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63号),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噪声污染严重的淘汰设备,或者采用噪声污染严重的淘汰工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查处。(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对照《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组织区县政府对辖区内全工业企业(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数据为准)开展全面摸排,对发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建立台账,限时打卡推进处置。(市经济信息委负责)

3.巩固国家成品油整治工作成果。按照国家能源局工作安排,稳妥开展国家成品油整治后续工作。(市能源局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资金扶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节能降(减)碳专项资金等中央资金支持,用好市区(县)两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实施绿色低碳改造项目。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给予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技术扶持。坚持以数字化变革引领制造业系统性重塑,构建“产业大脑+未来工厂”核心场景,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技术支持,加快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建设,持续健全绿色制造体系。(市经济信息委负责)

(三)落实价格政策。对钢铁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不达标和存在淘汰类产能的企业,水泥、电解铝行业综合电耗水平不达标的企业,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政策。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国网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继续控制落后产能企业信贷投放,巩固落后产能企业信贷结构调整成效。引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落后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引导银行业机构充分借助发挥债委会作用,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落后产能退出企业的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人行重庆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职工安置。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制定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六)盘活土地资源。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政策,严禁向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供地。支持涉落后产能企业用好存量土地,对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存量土地,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所确定的用途予以调整其用地性质;对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存量土地,依照国家和我市关于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利用。同时,对需重新办理用地手续的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

(七)强化惩戒约束。加强相关信用信息归集,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职能部门将有关信用信息录入国家和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查询、利用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开展失信约束惩戒,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协同。市级有关部门要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和具体任务,做好工作安排部署,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对进展较慢的区县,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细化工作举措,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应退尽退。

(二)抓好信息公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要定期在“信用中国(重庆)”等网站公布当年执法监督执行情况,披露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市生态环境局要定期更新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定期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及处罚情况。市市场监管局要按规定公布相关产品行政许可和查处违法案件情况。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方案制定、执法监管、年度总结等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报送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2024年度落后产能退出情况书面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能源局,抄报国家其他相关部委。

(四)完善联动机制。积极用好“八张问题清单”,将“八张问题清单”全链条管理和闭环管理贯穿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全流程、全过程。发挥落后产能举报处置机制作用,及时将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市民等社会公众关于落后产能的举报线索信息按职责分工推送有关市级部门核实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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