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正式施行

   2022-12-02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87

11月30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15号公告:《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22年10月28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4条,主要包括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为全省首个地级市在生态环境领域制定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唐山市“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再添利器。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唐山市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先后出台了《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和《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两部专项地方性法规,对保护和改善全市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家和省系列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重大举措密集实施,建设生态唐山、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措施与部署渐次出台,唐山市确立了要制定一部基础性、统领性、综合性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推动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来破解唐山这座被誉为“近代工业摇篮”的城市当前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中所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问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论述。

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条例对碳达峰与碳中和、碳配额与碳减排也提出了要求,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此外,规定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立低碳行为引导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

坚持“细化补充、做好衔接”的原则,条例在具体条款的制定过程中,按照不抵触、不重复、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认真梳理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重点解决上位法不宜规范或规范不细的问题,对绿色发展、绿色生产、绿色生活提出了新的要求,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物多样性保护、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和农业污染防治、乡村环境整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对矿山企业未履行矿山治理修复责任、排污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落实环保规定、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者未如实登记信息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行为,规定了具体处罚措施,增强了法规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结合实际、固化成果”的原则,条例聚焦我市大气、水、土壤、海洋等防治实践中突出问题,进一步创新治理措施,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中形成的成功经验、有效举措,上升为制度成果、固化为法定措施。其中,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依法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与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签订污染防治协议,明确污染物排放要求以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推动港口经营者采用清洁化、低碳化作业方式,持续推进集疏港运输清洁化,加快岸电设施建设等内容,充分体现了这部地方性法规鲜明的唐山特色。

坚持“明析责任、强化监管”的原则,条例厘清了政府与部门的职责分工,着力解决因部门职责界定不清而推诿避责的问题。同时,根据今年8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免责声明:tiegu发布的原创及转载内容,仅供客户参考,不作为决策建议。原创内容版权tiegu所有,转载需取得tiegu书面授权,且tiegu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和有悖原创内容原意的引用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转载内容来源于网络,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方便学习交流,并不代表tiegu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版权,敬请告之,核实后,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删除有关内容。申请授权及投诉,请联系tiegu(400-8533-369)处理。

 

 
 
更多>同类钢铁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钢铁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经营资质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皖ICP备20210025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