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中共河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城市更新有关措施的通知》,推出15项支持措施,进一步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强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城市更新行动提供全周期、全链条、全方位的高质量金融服务。截至7月末,全省银行机构共对纳入城市更新项目授信1146亿元,放款350亿元;共发放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授信1928亿元,投放1311亿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政策宣传、加强统计服务和跟踪问效,推动金融资源与城市更新融资需求精准对接,为河南城市高质量发展注入金融活力。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金融监管局
中共河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城市更新有关措施的通知
各金融监管分局(含济源金融监管支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住建和城乡建设、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河南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郑州分行,河南农商银行,中原银行、郑州银行,郑州辖区各村镇银行,各非银行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推动实施《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充分发挥金融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支撑保障作用,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打造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空间贡献更多金融力量,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各项政策要求,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优势作用,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依法合规投放金融资源,推动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方式,为城市更新行动提供全周期、全链条、全方位的高质量金融服务。
二、聚焦重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着力服务完整社区建设。各金融机构要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围绕城市实际需求,强化对完整社区建设、城镇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等的信贷支持。用好房地产“白名单”机制,加大对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的金融支持力度,满足改善型住房和多子女家庭的住房需求。用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以及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房、青年公寓、职工宿舍等,服务新市民和青年群体。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鼓励创新个人信贷产品,降低居民筹资压力。
(二)着力服务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老旧管网更新改造,以及城市防洪排涝、地下综合管廊、污水垃圾处理和海绵城市建设等重点项目加大融资供给。积极为“平急两用”公共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加大中长期融资支持,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加快落地,助力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
(三)着力服务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立足河南厚重历史文化资源,统筹推进修复修缮和活化利用,强化金融要素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属信贷产品,支持老旧厂区、历史街区转型升级为文旅消费载体,以经营性收益权、门票收费权、租金收入等作为还款保障,允许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匹配运营回款周期,努力打造一批特色精品工程,将历史文化资源转化为地方发展动能。
(四)着力服务城市精细化治理。结合城市体检成果,针对便民服务设施升级、公共停车供给、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适老化与无障碍设施改造等“微改造、微治理”场景,推动银行机构开发面向社会运营主体的普惠金融服务。强化银行贷款同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的有效衔接,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便利度。充分发挥经营性物业贷款作用,支持既有商业设施、老旧商业街区等物业项目的更新改造;探索推广物业服务信托,助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宜居城市建设水平。
(五)着力服务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将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优先支持范围,聚焦智慧市政、智慧交通、智慧住区、智能建造、节能改造等,加大资源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项目,重点针对技术成熟、运营模式清晰、具备稳定现金流的项目,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助力提升城市安全韧性。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配套专属保险产品,提升保险保障水平。
三、发挥各类金融机构职能优势
(六)鼓励银行机构提供多元化金融供给。各银行机构要深化城市更新金融机制建设,形成分工明确、各具特色、有序竞争的供给格局。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积极发挥长期低成本资金优势,有效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大型商业银行要当好金融支持城市更新的“国家队”和“主力军”,有力落实国家战略,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充分发挥规模效应。股份制银行、地方中小银行要积极围绕城市更新项目多样化需求,提供差异化金融供给。各银行机构要加大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强化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协同,鼓励通过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等方式提供信贷支持。
(七)大力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功能。各保险机构要坚持保障本源,持续优化保险产品和业务结构,为城市更新行动保驾护航。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城市更新风险管理,通过“保险+服务”模式,依托风险勘查、安全评估等专业服务,以市场化手段创新房屋质量和公共安全保障机制。积极推广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房屋保险等险种,实现对城市更新项目设计、施工、运营全生命周期的风险覆盖。加大险资入豫力度,进一步发挥保险机构资金规模大、期限长的优势,通过债权投资、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等方式,积极满足城市更新项目长期资金需求。
(八)充分发挥非银机构专业优势。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要聚焦主业、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各自业务特长和功能优势,共同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城市更新金融服务体系。鼓励信托公司发挥制度灵活、工具丰富的优势,创新信托服务模式,积极发放信托贷款,拓宽项目融资渠道。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参与存量资产的盘活利用,通过债务重组、资产整合、价值提升等方式推动低效资产焕发新活力。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围绕城市更新中的设备更新、智慧化改造等需求,提供融资租赁服务,降低项目设备采购的资金门槛。
四、提高城市更新领域金融服务水平
(九)以项目为中心打造精品。各金融机构要坚持以项目为中心,加强与各级政府、项目主体的协协同联动,建立项目对接机制,提前对接项目融资需求。聚焦五大重点领域,强化示范引领,对实施主体资质强、项目品质优、综合收益充足、资本金足额到位的项目,做优做细,以点带面,实施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工程,打造一批有创新有传承的特色精品,提升落地效率与示范效应。推动“融资”“融智”结合,助力项目高效落地实施、建成投用。
(十)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完善城市更新领域激励约束机制,坚持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相结合、短期利益与中长期目标相结合,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鼓励适当提升城市更新业务在内部绩效考核的占比,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要积极制定并细化尽职免责制度,明确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金融机构经营单位、职能部门以及相关员工在授信审批、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等环节已按要求勤勉尽职的,以及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贷款发生风险的,应按要求予以免责。
(十一)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各金融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优化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压缩审批时限;对城市更新项目贷款,鼓励实行优先受理、优先评审、优先投放的“三优”原则,推动金融资源配置向形成实物工作量快速转化,切实保障融资服务高效落地。各保险机构应同步建立专项服务通道,主动对接城市更新项目的保险保障需求,发挥好保险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形成金融服务合力。
(十二)依法合规严守风险底线。各金融机构要坚持项目清单制管理,对城市更新项目独立评审、自主决策,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强化信贷支持。要严格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出台的各项政策要求,确保贷款资金不得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不得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作为还款来源,不得违规支持按照规定应由财政资金支出保障的事项,坚决杜绝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五、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协作联动。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同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地方金融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凝聚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的工作合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更新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健全与金融机构项目融资推进机制,加强融资指导服务,建立完善城市更新项目库,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项目,推动项目谋划、资金需求与金融供给精准高效衔接。
(十四)加强统计服务。金融管理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服务指导、定期统计、跟踪问效等制度机制,督促各金融机构落实各项金融监管政策要求,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大对城市更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
(十五)加强总结推广。金融管理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梳理总结金融支持城市更新的创新举措和有效做法,培育推广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强化金融机构间的经验交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协同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中共河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