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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十五五”财政规划:积极财政政策更加有力有效

   2026-08-21 浙江省人民政府网200
核心提示: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浙江省“十五五”财政规划》,规划提出发展目标:财政综合实力稳步提升,服务全国大局能力进一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浙江省“十五五”财政规划》,规划提出发展目标:财政综合实力稳步提升,服务全国大局能力进一步增强。地方财源培育能力持续增强,高质量发展动能持续转化,财政收支高质量可持续运行体系建立完善,财政综合实力进一步跃升。

积极财政政策更加有力有效,服务重大战略的财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8+4”经济政策财政要素支持体系更加完善,保障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能力持续提升。财政政策与货币、就业、产业、区域、贸易等政策的协调联动更加充分,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政策导向更加精准。

财政科学管理取得突破性进展,财政治理效能进一步跃升。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能力持续增强,省与市县财政关系优化完善,零基预算改革持续深化,过紧日子长效机制不断完善,预算管理链条进一步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不断深化。

财政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健全,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构建,基层“三保”底线切实兜牢,财政运行平稳可持续,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平稳。

全文如下:

浙江省“十五五”财政规划

为深入推进全省财政改革与发展,编制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践行“八八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重要要求和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六个重大突破”,深入实施“十项重大工程”,坚持生财有道、聚财有方、理财有效,建立健全与省域现代化相适应的财政制度,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我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决定性进展、率先呈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生动图景贡献财政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完善财力统筹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绩效管理和政策评估,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坚持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综合运用各类财政政策工具,加强财政政策逆周期管理、跨周期调节。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创新政策传导机制,撬动金融资源,围绕重大决策部署加大精准投放力度,实现财政资金乘数效应。坚持财政政策民生导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补齐民生短板作为战略重点,把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起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完善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坚持激发财政改革动力,持续推进财政科学管理,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运用人工智能,提升财政治理效能。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底线思维,科学安排支出政策,建立健全全过程全方位的财政风险防控体系,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三)发展目标

财政综合实力稳步提升,服务全国大局能力进一步增强。地方财源培育能力持续增强,高质量发展动能持续转化,财政收支高质量可持续运行体系建立完善,财政综合实力进一步跃升。

积极财政政策更加有力有效,服务重大战略的财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8+4”经济政策财政要素支持体系更加完善,保障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能力持续提升。财政政策与货币、就业、产业、区域、贸易等政策的协调联动更加充分,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政策导向更加精准。

财政科学管理取得突破性进展,财政治理效能进一步跃升。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能力持续增强,省与市县财政关系优化完善,零基预算改革持续深化,过紧日子长效机制不断完善,预算管理链条进一步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不断深化。

财政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健全,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构建,基层“三保”底线切实兜牢,财政运行平稳可持续,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平稳。

浙江省“十五五”财政发展目标

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30年目标

指标

属性

财政综

合实力

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

稳定增长

预期性

2

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

位于全国前列

预期性

3

市县财力均衡度(%)

两类地区人均财政支出基本相当

预期性

积极财

政政策

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用于民生的比例

三分之二以上

预期性

5

政府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增幅(%)

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预期性

财政科

学管理

6

全省零基预算分级保障机制覆盖率(%)

100

预期性

7

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覆盖率(%)

100%覆盖中央、省级、市级转移支付

预期性

财政风

险防控

8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总体可控

约束性

9

县级“三保”支出需求保障率(%)

100

约束性

10

全省社会保险待遇足额发放率(%)

100

约束性

二、重点任务

(一)增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支持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高地

1.支持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保障一体推进教育强省、科技强省、人才强省。支持实施“双一流196工程”、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一流学科建设工程”。探索建立以产业为导向的高校生均拨款制度,推动普通高校高质量发展。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提能造峰,配合完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分档补助与绩效评价评估结果挂钩机制。支持深入实施“135”人才强省体系建设工程,协同建立人才支持政策定期调整机制,落实人才待遇保障。

2.支持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实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财政专项激励。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优化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持方向。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推进首台(套)产品应用。支持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产业化,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推广应用。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

3.支持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生态。健全政府科技创新投入机制,各级政府科技创新投入预算安排原则上只增不减。推动“315”科技创新体系支持政策实施,优化财政科技创新投入结构,加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人才引育、科研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投入。支持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二)加快构建浙江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推动制造业和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1.高效落实“8+4”经济政策体系。迭代“8+4”经济政策财政要素支持体系,释放政策体系效应。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两重”建设、“两新”工作等。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实施促进企业融资奖励政策,支持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支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2.支持高水平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支持推进新型工业化,深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助力“浙江精品”培育。推进“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生态化改造,推动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新兴产业集群强链补链,支持培育未来产业先导区。

3.支持加快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支持服务业扩能提质,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六大高地”工程。支持打造高端软件产业集群,推动人工智能融合应用。实施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财政政策。推动“两业”融合发展。统筹支持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平台和企业。

4.支持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和重大战略。支持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支持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支持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重大项目实施。

(三)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支持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高地

1.支持营造人工智能发展一流生态。支持打造高能级万亿产业生态,加强高层次人才招引培育、高性能算力适配供给、高质量数据开放供给、高水平模型研发应用、高价值应用场景培育等。  

2.支持深化“数字浙江”建设。围绕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推进打造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助力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打造“创新驱动、普惠共享”的数字中国浙江样板。

3.支持“人工智能+”行动。推进人工智能在产业发展、消费提质、文化建设、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领域的深度融合与赋能应用。

(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打造高能级开放强省

1.支持提升开放平台能级和强化开放枢纽辐射作用。加快推进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深化新一轮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落实国家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支持有序推进综合保税区申建扩区。支持民航强省建设,提升杭州、宁波、温州机场枢纽能级。支持打造“航运浙江”,推动沿海公共基础设施和内河航道建设。推进优化开放环境改革,完善通关便利化政策。

2.支持增强外经贸发展新动能和拓展双向投资合作空间。支持深入实施“千团万企拓市场争订单”“外贸优品线上行”行动。优化迭代海外仓、跨境电商、境外经贸合作区等财政支持政策。支持商品市场转型升级。支持发挥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作用,吸引更多优质外资项目。支持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支持高质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

(五)深度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支持持久释放内需新动能

1.支持推动消费扩容提质,激发消费活力。支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研究完善促消费财政机制。统筹支持促就业、增收入、稳预期,合理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增加政府资金用于民生保障支出。研究优化服务消费财政支持政策。支持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打响“浙里来消费”品牌,推进消费基础设施等建设。

2.支持拓展有效投资空间。支持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优化政府投资结构,提高民生类政府投资比重。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推进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创新发展,发挥浙江社保科创基金引领作用,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助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六)深入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支持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1.支持持续擦亮民营经济和浙商“金名片”。迭代升级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支持政策。强化“4+1”专项基金引导作用,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力争不低于80%。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发挥政策功能作用。实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全省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占政府采购规模比重达到75%。

2.支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深化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改革,建立健全“统一受理、统一流程、统一审查、统一判定、统一尺度”的集中裁决机制。实施“集零为整”政府采购带量集中采购新模式。优化办票平台服务功能,实现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事项全国通办。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等降费政策,力争“十五五”期间减负168亿元。规范税费优惠、财政补贴政策,保持合理宏观税负水平,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保障数字政府2.0建设,健全电子政务项目评审和保障机制。

(七)强化陆海联动、山海协作,支持加快形成双城牵引、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1.支持实施省域区域重大战略。支持唱好杭甬“双城记”,推动打造辐射全省的创新策源地和开放主枢纽。支持深化环杭州湾产业带、沿海产业带分工协作,提升综合竞争力。支持统筹建设杭州都市圈、宁波都市圈、温州都市圈和金(义)衢丽城市群,促进城市群县域均衡协调发展。

2.支持高水平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支持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镇老旧小区、老旧厂区(园区)、商区、历史街区等改造提升和未来社区建设,打造城镇建设高质量样板,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建设。

3.支持加快建设海洋强省。支持深化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优化资金投向,推进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支持以海洋科技创新推动海洋产业创新,推进海洋经济重大平台和项目建设。提升海洋渔业安全水平,支持“蓝色种业”创新行动、海水养殖提质增效、现代远洋渔业转型升级等。支持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蓝色海湾整治。

4.促进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支持山区海岛县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落实调出县“一县一政策”,推动山区海岛县分类动态调整。保持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投入力度,建立过渡期后低收入农户分层分类帮扶机制。优化山区海岛县生态补偿政策。推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振兴发展。

5.支持深入落实国家区域战略。优化资金投向,支持长三角一体化融合发展,加强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支持推进长三角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深化长三角财政电子票据一体化改革。支持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推动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保障对口合作、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工作。

(八)以“千万工程”为牵引一体推进“强城”“兴村”“融合”,支持打造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样板

1.支持提升县城和中心镇综合承载能力、城乡一体融合发展水平。健全多元投入格局,推进产业、人口、服务、要素向“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集聚。支持新一轮省级中心镇培育,打造一批工业重镇、农业大镇、商贸强镇、文旅名镇。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实施补充耕地和“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等工程,完善“多田套合”农用地布局优化财政政策体系。支持提升城乡国土空间整体治理能力。支持农村公路提升,推进全域幸福河湖建设。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辐射,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运维。

2.支持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实施现代农业“土特产富”全链发展激励政策,保障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支持应用型技术攻关和种业创新、智慧农业等。实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优化和美乡村财政支持政策。支持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支持林下经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构建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九)深化文化建设“八项工程”,支持加快建成高水平文化强省

1.支持加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支持深化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构建与文化重点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支持深化开展“循迹溯源”活动,深入推进“八八战略”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支持深入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计划,推动浙江实践对外宣介。

2.支持繁荣文化事业,促进精神富有。优化文化艺术发展基金支持内容和传播方式,着力打造艺术精品和文旅爆款。支持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支持推进新时代文艺精品攀峰行动,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活化利用。保障文化特派员工作,支持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行动,推进“文艺赋美”工程实施。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推进上山文化申遗工作。

3.支持推进文旅深度融合,激发文化发展新动能。支持“人工智能+”文化领域行业中试基地和高能级文化平台建设。支持打响“乡村旅游看浙江”品牌,探索文旅知识产权(IP)打造机制,发挥品牌赛事引流效应。支持培育文旅首发经济新场景,促进演艺经济发展。深化文化文物事业单位文创产品开发激励机制改革。实施入境旅游激励政策,提升入境服务国际化便利化水平。推进重大文旅项目建设,支持重点文旅宣传推广。

4.支持提升文化传播力影响力。推动文化“新三样”发展和出海,引导规范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等健康发展。支持主流媒体深化系统性变革,鼓励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加快打造重大传播平台。支持办好“良渚论坛”、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等,进一步扩大国际影响力。

(十)落实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支持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

1.全面提升人力资本水平。支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健全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稳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推进学前教育普惠提质。推动基础教育扩优提质,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优质均衡。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资源,办好特殊教育、专门教育。推进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改革,深化教育资源市域统筹。支持高职院校国家和省“双高计划”、省级优质中职专业群建设。支持技工院校省级产教融合特色专业群建设。

支持高水平建设健康浙江,保障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落实财政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发展,推动实施新一轮“医学高峰”建设。支持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医疗)项目建设。支持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山海”提升工程。支持实施新时代“中医药攀登工程”,落实基于中医药服务量的省级中医院财政补偿机制。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支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保障。

支持高水平建设现代化体育强省,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合理布局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支持开展多种类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优化竞技体育项目布局。推进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后备人才培养,加快重塑足球青训体系。支持引进举办高规格体育赛事,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办体育,培育体育消费市场。

2.支持保持人口增长势能。强化生育养育服务支持,实施生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升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支持实施早孕关爱行动、孕育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实施育儿补贴制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支持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3.支持促进人口结构协调均衡。支持构建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养老服务资源集成,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体系,动态调整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和待遇保障水平。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

(十一)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在推进共富中提升群众获得感

1.支持促进更加充分高质量就业。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支持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实施就业补助扶持政策,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提升劳动者技能素养,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育体系。支持拓宽“巾帼共富市集”等就业创业渠道,健全青年创业服务体系。

2.支持建设高质量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持续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健全医保筹资机制,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规范实施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支持提升住房供应和保障水平。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

3.支持开展更精准高效社会救助。支持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社会救助对象救助帮扶。加强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扶助,优化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加大优抚对象保障力度,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支持健全慈善激励机制。支持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

4.支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完善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健全以人为核心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转移支付制度,完善“钱随人走”制度体系。完善“固定+流动”巡回诊疗项目评估与财政补助挂钩机制,推进医疗卫生人才“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动态调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推进公共服务多元供给。

(十二)完善基础设施体系,支持加快构筑高质量发展支撑底座

支持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加快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支持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推进完善航运、公路、铁路、港口、低空基础设施布局等。支持国家物流枢纽提质扩面,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支持建设骨干排涝工程,完善现代化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保障大中型灌区现代化建设,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支持推进时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支持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浙江

1.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统筹运用财政政策工具,构建与绿色低碳发展相适应的“双碳”财政政策体系。支持优化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结构,推进建筑、农业等领域节能降碳。以低(零)碳园区、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为抓手,支持推动用能设备更新、综合供能和污染治理等设施设备提升,推动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促进生产制造方式转型。

2.支持高标准提升生态环境品质和治理能力水平。保障一体化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更大力度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推动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打造一批美丽中国样板,支持生态环境数智监管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推进省内流域“三水统筹”横向生态保护机制。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全省每年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占同类产品比重达到80%。

(十四)筑牢安全发展屏障,支持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浙江法治浙江

保障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支持推动重点领域高水平安全,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加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自然灾害防治财政保障,提升防御与应对能力。完善应急领域财政保障政策,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支持司法责任制落实完善,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支持涉外法治建设,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县乡合法性审查质效改革。支持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推动基层党建全省域建强。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按规定保障村干部基本报酬。保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工作。支持完善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

(十五)聚焦财政科学管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1.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完善财力统筹机制,强化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深化国有资金资产资源有效利用试点,推动国有资金统筹管理、国有资产提质增效、国有资源价值实现。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健全五级预算保障机制,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国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科技创新研发。

2.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更好承接中央税制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拓展地方税源,增加地方自主财力。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配合做好消费税等立法工作。按照国家部署,推进地方附加税改革,在授权范围内科学制定税率。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落实中央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相关改革,结合实际实施差别化管理。

3.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重视解决基层财政困难,健全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市县统筹能力。健全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区域统筹激励政策。坚持和深化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规范市区财政体制。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推动建立与乡镇履职清单相匹配的财政保障机制。

4.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加强重大政策和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重点关注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和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市县覆盖率达到100%。

5.强化财政管理创新。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进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探索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标准化。深化非税资金结算改革,提升非税管理服务水平。深化财政数据治理,推进财政人工智能(AI)大模型应用建设,人工智能赋能财政业务场景数量达到5个。

(十六)聚焦平稳运行,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1.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合理确定收入预算目标,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和部门协同,强化收入运行监测分析。重视多元化财源建设,加快培育新兴优势产业,推动科创企业形成新的税收增长点,为财政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能。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严格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

2.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合理控制政府债务规模,促进举债规模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健全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机制,加强项目融资收益平衡管理。强化专项债券资金穿透式监管,推动资金加快使用,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强化专项债券投后管理,建立健全偿债备付金制度,做好项目资产管理,防范债券偿付风险。

3.加强财政国库管理。打造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的财政国库数智管理新模式。健全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体系,深化“浙里报账”系统建设。强化财政库款管理和运行监测,完善国库现金管理机制。规范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健全公款存放管理制度。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

4.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加强全口径地方债务风险监测预警,落实防范新增隐性债务相关制度。迭代完善“项目+财力+风险”三大机制,在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健全基层财政运行和困难帮扶机制,增强基层“三保”保障,强化监测预警。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研判基金收支中期趋势,强化财政监管和预算管理,足额落实财政投入责任,继续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推进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体系,多渠道筹措社保风险准备金。严控内部监督、财经纪律、廉洁纪律等重点领域,确保财政资金和干部“双安全”。

5.加强财会监督。深化财会监督体系建设,推进巡财联动,完善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严肃财经纪律,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审核监督。深化会计数据标准体系推广应用,推进会计数字化转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加快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发挥省市县乡四级财政机关党建“系统联动”机制作用,推动党建与财政业务深度融合。推进清廉财政建设,运用好“三不腐”能力指数,织密廉政风险防控网;做强“清风财韵”廉洁文化品牌,提升影响力。健全财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长效机制。推进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二)加强财政法治建设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预算法定意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财政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完善法律风险内部控制体系、行政裁决机制。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做好执法监督。

(三)建强财政干部队伍

弘扬“六干”作风,聚焦“生财、聚财、用财”,增强责任担当意识,培养研究型干部,提升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能力。强化干部梯队建设,注重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统筹教育培训资源,综合运用援派挂职、巡视巡察等渠道,强化干部队伍锻炼。推进财政专业人才库建设。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队伍建设。

(四)强化规划监测评估

健全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各项目标任务的责任分解和督导推进。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地方经验做法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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