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2024-10-14 云南省工信厅102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各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辖区各监管分局:

《云南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5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4〕1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到2027年,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重点园区和重点产业集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轻纺、电子、煤炭等重点行业,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推进工业领域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环保设备、试验检测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

(一)实施先进设备更新行动

1.加快落后低效设备替代。聚焦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轻纺等传统行业,全面推动“限制类”生产工艺装备的设备更新和工艺升级;针对工业母机、农机、工程机械等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各州(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州(市)有关部门负责,不再列出〕

2.更新升级高端先进设备。针对光伏、新能源电池等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高水平但技术迭代快的新兴行业,鼓励企业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光伏行业推进P型向N型技术转型,更新大热场单晶炉、高线速小轴距多线切割机等先进设备;动力电池行业更新超声波焊接机、注液机等设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更新升级试验检测设备。在石化化工、医药、电子等重点行业,围绕中试验证和检验检测环节,更新一批先进设备,提升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中试验证环节更新模型制造设备、实验分析仪器等先进设备,机械测试、光学测试等测试仪器和环境适应性试验、可靠性试验等专用设备;检验检测环节更新无损检测、智能检测等仪器设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数字化转型行动

4.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以生产作业、仓储物流、质量管控等环节改造为重点,推动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工业机器人、工业控制装备等通用智能制造装备更新。电子信息制造业推进专用智能制造装备与自动化装配线集成应用;原材料制造业推进催化裂化、冶炼等重大工艺装备智能化改造升级;消费品制造业推广面向柔性生产、个性化定制等新模式智能装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推动数字化改造。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支持企业以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重点,在研发设计、生产、仓储和运营等环节开展数字化改造,建设一批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推动工业大市、重点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州(市)争创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试点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等试点示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千兆光网、算力中心等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内外网改造。支持企业、工业园区建设一批综合型、特色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和“5G+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提升工业互联网应用效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绿色装备推广行动

7.加快传统行业绿色化改造。落实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推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推动重点用能行业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绿色装备。钢铁行业重点推动现有高炉、转炉、电炉等全流程改造;建材行业重点推动改造提升原料制备、窑炉控制、粉磨破碎等相关装备和技术;有色金属行业加快高效稳定铝电解、绿色环保铜冶炼、再生金属冶炼等绿色高效环保装备更新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升级。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推动工业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滚动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清单。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推动工业领域锅炉、电机、变压器、空压机、换热器、泵、通风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加快应用固废处理和节水设备。聚焦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轻纺等行业,引导更新改造工业固废产生量偏高的工艺,升级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设备设施,促进工业固废源头减量。面向石化化工、钢铁、建材、食品等已出台取(用)水定额国家标准的行业,推进工业节水和废水循环利用,改造工业冷却循环系统和废水处理回用等系统,更新一批冷却塔等设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

10.推进工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工艺技术和装备设施,更新改造一批风险高、自动化程度低的设备,持续提升企业装备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感知、监测、预警、处置和评估能力。持续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推动化工老旧装置安全改造。推广应用连续化、微反应、超重力反应等工艺技术,反应器优化控制、机泵预测性维护等数字化技术,更新老旧煤气化炉、反应器(釜)、精馏塔、储罐等设备。推动应急管理部门排查出的化工老旧装置设备更新改造,妥善化解老旧装置工艺风险大、动设备故障率高、静设备易泄露等安全风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资源高效循环利用行动

12.推动再生资源高水平综合利用。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企业培育创建,加快建设一体化加工配送中心,促进行业集聚和规范发展。以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等行业为重点,支持企业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有序推进废旧光伏组件、风力发电机组叶片、动力电池等新型固废循环综合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严格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和日常管理工作。鼓励开展报废汽车精细化拆解。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提供“线上回收”“上门取车”“下乡收车”“免费拖车”等服务模式,提升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产品供给能力提升行动

14.提升产品供给能力。引导省内工业企业聚焦设备更新重点领域和设备更新需求合理布局产能,充分对接市场、扩大生产规模,有效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培育壮大我省新材料、硅光伏、新能源电池等产业。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推进从铸造到光机再到数控机床的“工业母机”产业发展壮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资促进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措施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各州(市)不再制定配套文件。紧跟国家政策支持导向,加强设备更新改造、循环利用项目谋划储备,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各项涉企资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对企业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用好用足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政策和中央财政专项贴息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的金融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单列制造业信贷计划,提高金融产品与设备更新融资需求匹配度,进一步优化贷款投放机制,加大对设备更新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建立绿色通道,探索更多容缺审批、带条件审批等工作模式,提高信贷支持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要素资源保障,将技术改造项目涉及用地、用能等纳入优先保障范围,加快能评、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办理,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广承诺备案制,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强制性标准,积极参与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充分释放标准化效能,引导企业对标先进标准实施设备更新,有力支撑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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