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廊坊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带领举报人来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与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一起召开案件分析研判会。
会上,廊坊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首先对举报人反映的案件线索和前期进行的大量调查情况进行了介绍,廊坊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市公安局食药支队案件线索,反映有公司冒用霸州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名义向泰国销售卷装涂层钢板的案件线索,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对该线索进行调查,结果发现霸州胜芳一公司长期往天津港第一港埠有限公司码头运送钢卷,在码头将产品标识进行涂改,贴上被冒用霸州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标识,然后出口销售。该产品前期进行了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参会人员又对该案件涉嫌违反的法律条款进行了分析、交流,最后认为冒用厂名厂址的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通过对案情进行分析,大家一致认为这是一个典型的冒用公司厂名厂址对外出口销售卷装涂层钢板案件,针对检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复杂和突发情况进行预判和研究解决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