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炳江:切莫对钢企实施“超超低”政策,得不偿失!

   2023-05-08 中国冶金报、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今日钢铁综合整理284

2023年5月5日,全国电炉短流程炼钢推进大会召开。在会上,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强调,切莫实施“超超低”政策,“推进‘超超低’没有多少减排量,得不偿失!同时他还提及:相关部门要严查现有钢铁企业的违法排污、弄虚作假行为,提高其违法成本,为短流程炼钢企业和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企业提供市场应用空间。


针对于“超超低”,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范铁军也表示,各地要充分论证标准加严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取消不切实际的“超超低”排放有关政策要求。呼吁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要就环保论环保,而应将环境质量改善与气候应对统筹考虑,抓住新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关键性问题,促进地方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超低排放改造

针对“超低排放改造”这一概念,钢铁行业首开先河,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4月28日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文件,针对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技术要求及时间节点规划做了详细的要求。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已列入国家“十四五”102项重大工程,也纳入了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

自2020年8月起,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开展了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公示工作。截至目前,已有79家企业在钢协网站进行公示。

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粗钢产量为10.13亿吨,在全球粗钢产量中占比较高;全国共2.07亿吨粗钢产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4.8亿吨粗钢产能已完成烧结球团脱硫脱硝、料场封闭等重点工程改造,这些产能占全国总产能的三分之二。

今年前3个月,又有约4000万吨粗钢产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钢铁产业的减碳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超低排放改造的意义

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短期内可能会增加经营成本,但长远来看,超低排放达标将会对企业盈利形成长期支撑的“保护伞”。国家对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在绩效评级,重污染天气减排停限产等方面都提供了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差异化电价和水价、重污染应对期间停限产等,让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从中享受到更多的政策红利。总之,以合理工艺、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是突破传统束缚并为经济健康发展带来更多商机、美好前景和责任感规范的首选方案。随着环保意识不断普及和加强,对传统能源消耗、工业污染以及大气问题的重视让各地政府步入了想办法治理的道路。而在这个背景下,超低排放改造愈发受到社会关注,已然成为了推动经济健康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不可或缺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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