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个部门今天(29日)联合发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系统部署“十五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任务,为今后五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清晰指引。根据《规划》,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5年降低17%,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下降3%左右,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监测管控,形成30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减排能力,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更加完善,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和能力持续增强。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影响力、引导力、塑造力和道义感召力显著提升。
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统计局、气象局、能源局、林草局、疾控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证监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们联合编制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生态环境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统计局
中国气象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林草局
国家疾控局
2026年7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科技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7月27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