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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差贸易模式助煤焦企业避险增收

2021-08-17 09:009880期货日报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焦煤作为基础性能源之一,是钢铁行业和焦化行业不可或缺的基础原料。不过,多年来,国内传统煤焦行业有着特殊的贸易属性,焦煤采销通常以“一口价”为主,在定价的时效性、公允性以及灵活性上都有着明显的不足之处。在日益庞大的焦煤、焦炭市场上,国内煤焦企业仍在不断探索建立更为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定价机制。

近年来,利用期货市场定价、开展基差贸易已在煤焦贸易中渐成气候。“通过基差贸易模式,可以使标准化的期货市场与个性化的现货市场有效对接,将现货价格风险转移到期货市场,在推动焦煤、焦炭市场化定价的同时,实现买卖双方的互利共赢。”山西省介休市杰安煤化有限公司(下称杰安煤化)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

A行业传统定价模式之殇

近年来,国内钢铁产品需求和产量屡创新高,带动上游的焦煤、焦炭等原料产量近5年来保持增长态势。2020年,我国炼焦精煤产量48510万吨,较上年增长1464万吨,焦炭产量也达到47116万吨的历史较高水平。

虽然焦煤、焦炭市场规模日益增长,但是仍因循守旧地采用贸易双方协商的“一口价”模式来定价。对于焦煤厂而言,由于焦煤品种多,波动相对焦炭更慢,价格不能及时匹配市场行情,最终导致煤厂利润波动大。对于焦化厂而言,焦煤出厂价格的流动性差,不能及时反映供需变化,当焦煤价格大幅上涨时,可能出现上游企业违约的极端情况,导致供应不稳定。因此,如何在焦煤价格剧烈波动的背景下,保证焦煤供销稳定、价格风险可控,成为焦煤贸易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山西省地处我国中部地带,素有“煤海”之称,是我国煤炭资源最丰富的省份之一,煤炭生产企业众多。而杰安煤化是山西省内一家大型焦煤生产、贸易企业,洗精煤年产能120万吨,与鞍钢、本钢、重钢等大型钢厂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在传统贸易中,公司与下游客户之间的长协定价以月度‘一口价’为主,定价周期较长且无法及时反映市场供需变化,利润波动较大。”杰安煤化相关业务负责人告诉期货日报记者,为此,公司在焦煤期货上市后就参与了套保及交割业务。2018年,大商所对焦煤期货交割质量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并适度扩大交割品范围,进一步提升了焦煤期现货价格的关联性,为产业企业利用期货价格定价和风险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B行业发展驱动风险管理模式升级

据记者了解,相比于其他大宗商品,煤焦行业内的传统现货思维还比较浓郁,只有少数企业配置期货团队,建立相应业务体系。不过,随着行业转型升级发展和风险管理需求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目光投向了期货市场。

据杰安煤化业务负责人介绍,期货套保业务虽然可以解决公司自身面对的价格风险,但是无法带动下游企业定价模式的创新。通过与美尔雅期货沟通,杰安煤化发现,基差贸易模式可以帮助企业以现货的思维习惯来解决这个问题。上下游仍签订正常的贸易合同,将“一口价”改为“期货+基差点价”,公司通过期货工具将定价权让渡给对方,自身配套期货套保操作来管理风险。

“这样一来,不仅减少了客户自身的套保压力,还增加了客户的定价选择权利。长期来看,不仅能起到巩固客户关系的效果,还能扩大公司的业务拓展边界。”杰安煤化业务负责人说。

美尔雅期货项目负责人申畅表示,国内焦煤、焦炭贸易主要从山西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等主产地经汽运、火运至河北省、山东省等主销区,一部分供北方钢厂使用,另一部分从河北省、山东省主要港口发运至南方钢厂。因此,整个煤焦产业链上的贸易网络可谓是“自西向东、由北至南”,而山西省则是这个网络中最重要的核心区位,省内集焦煤资源、洗煤厂、焦化厂、煤焦贸易商和终端钢厂为一体,形成了长期紧密的贸易合作链条,这对开展上中下游基差贸易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在美尔雅期货的积极推动下,杰安煤化与合作伙伴山西省晋玉煤焦化有限公司(下称晋玉焦化)参与了“大商所企业风险管理计划”基差贸易项目。同时,在美尔雅期货的建议下,晋玉焦化在与上游客户开展焦煤基差贸易的同时,与下游贸易商签订了焦炭基差合同。对晋玉焦化来说,加工利润的高低就由两个基差和一个比值来决定,分别是焦煤基差、焦炭基差、焦炭焦煤比值。从风险分散的角度来讲,这样做更加稳妥,可以避免因单个基差判断失误造成较大的损失。

C基差交易组合策略避风险、锁利润

2020年5月12日,杰安煤化与晋玉焦化签订了2.5万吨焦煤基差贸易合同。经协商,双方以当时期现基差(195元/吨)+5元/吨作为合同基差,相当于杰安煤化获得了5元/吨的优惠,下游晋玉焦化获得点价权。与此同时,晋玉焦化与其下游焦炭贸易商签订1.5万吨焦炭基差合同(对应2.5万吨焦煤),下游贸易商获取点价权。

“期初确定焦煤和焦炭基差时,考虑到焦煤品种的多样性,我们建议先选择山西柳林4#炼焦煤出厂价格(规格:A9.5V20G>90S0.6)作为基差计算标准;焦炭则是采用山西吕梁准一级冶金焦出厂价作为基准,加上运费、质量升贴水折算成港口标准仓单价格来计算基差。”申畅介绍说。

在项目开展初期,晋玉焦化很快进行了首次点价。“5月21日,焦炭价格已突破前期高点,形成上涨态势。我们了解到下游焦炭贸易商在5月22日收盘前对1万吨焦炭进行点价,因而建议晋玉焦化同步对1.5万吨焦煤进行首次点价,向上游转移价格风险,从而先锁定1.5万吨焦煤的加工利润。”申畅说。

对于杰安煤化而言,除了5元/吨的优惠基差,由于焦煤期货价格相对现货标的走强导致基差持续走弱,第一批1.5万吨货物的销售价格实际上提高不少,并且公司对基差的走势也有一定预期,所以并未急于卖出套保来锁定剩余货物利润。

“短期来看,煤矿开工率很高,并且焦化厂面临环保限产,焦煤相对过剩,期货价格受到压制。中期来看,由于通关政策趋严,低价澳煤对9月合约影响越来越小。与此同时,山西省2020年年底要清除落后的焦化产能,在阶段性环保限产结束后,部分焦化厂可能会抓紧时间采购焦煤全力复产,届时焦煤期货价格大概率会触底回升,这意味着焦煤基差将走弱,对公司较为有利。”杰安煤化相关业务负责人分析说。

6月15日至7月15日,焦煤现货出现零星补涨态势,而盘面焦煤高位振荡,基差整体小幅反弹后进入振荡格局。杰安煤化认为基差基本进入底部区域,计划在JM2009合约上以1220元/吨附近的价格卖出套保,以锁定剩余1万吨焦煤的销售利润,但是由于盘面价格没到达预期点位,始终未能执行开仓操作。与此同时,由于焦煤回调幅度比较小,晋玉焦化认为此时主动点价的意义不大。

7月16日,焦炭期货企稳反弹,下游焦炭贸易商对剩余0.5万吨焦炭进行点价,考虑到焦炭、焦煤比值仍处于高位偏强振荡,晋玉焦化选择继续等待剩余1万吨焦煤的点价机会。

“这次公司并没有同步对上游点价,主要是在盘面利润方面还有一些安全边际,抵消了成本端的抬升,所以公司还是想等一个焦煤回调的机会再尝试主动点价。”晋玉焦化相关业务负责人补充说。

由于点价期限临近,双方的套保和点价操作尚未完成,在美尔雅期货的协调下,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将点价期限延长至8月15日前。7月31日,杰安煤化在JM2009合约1220元/吨附近完成套保建仓,锁定了剩余焦煤的销售利润。随后两周,焦煤盘面价格振荡回落。8月12日,晋玉焦化于收盘前在JM2009合约1197元/吨的价位上对剩余的1万吨焦煤进行第二次点价,与此同时,杰安煤化进行了平仓。至此,双方整个点价和套保操作结束。

回顾该项目进程,对于上游焦煤厂而言,基差点价合同不仅在定价方式上更加灵活和便捷,并且在基差有利的条件下,可随时通过卖出套保锁定收益,最终实现增收创利。杰安煤化基差点价和套期保值操作后,相对“一口价”而言,两批货分别提高售价35元/吨和105元/吨,外加基差额外优惠5元/吨,整体对冲风险的收益增加170万元。

对于中游焦化厂而言,由于焦煤现货流动性较差,以期货来定价的方式更为公允,手中握有点价权可随时对冲风险。从结果来看,晋玉焦化通过在合适的时机对焦煤进行点价、与下游贸易商开展焦炭基差交易等方式,在成本端和销售端的价格都有所提升,二者综合计算后,通过基差点价焦化厂加工利润有所增加,达到了整体收益优于“一口价”模式的效果。

D煤焦产业链期现结合发展格局可期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通过参与“大商所企业风险管理计划”,贸易双方对基差贸易模式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杰安煤化和晋玉焦化企业相关业务负责人均表示,后期将继续推进产业链上下游采用基差定价模式,为行业相关企业进行风险管理、利用期货工具拓展经营模式提供新的思路。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十四五”时期,期货行业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上述相关负责人均认为,随着焦煤、焦炭产业链企业深度参与衍生品市场,我国焦煤、焦炭期现市场融合程度也会越来越高,最终实现期现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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